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即日起生效,至2016年8月14日废止。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免除学杂费 不收借读费
各地要按照要求,清理或取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简化入学手续。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入学政策,公布入学有关程序,设立公开办事窗口、服务电话,使广大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详细了解办理子女入学相关要求。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确因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通知要求学校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将他们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记者:张龙 实习生:皇甫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