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近期上游企业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及主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上调2017年冬至2018年春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其中,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此外,全市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4.85元/kg)。
上述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的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全市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按2017年12月20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执行。
市物价局强调,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对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