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江区邻鄂镇人大办公室原主任杨超骗取土地复垦资金、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北碚区蔡家岗镇蔡家街社区党总支原副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晓春等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刘晓春及社区党总支委员、综合服务专干赵昆渝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社区原副主任李明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寿区海棠镇金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龚云才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在土地复垦信息确认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龚云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综合服务专干兼报账员程海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隆县巷口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傅江勇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渎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奉节县汾河镇曹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宗琳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酉阳县板溪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原所长郑志高在社保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超计划生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职。
通报指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区县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部署和市委要求,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继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增强纪律威慑力,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