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重庆市丰都县环保局强化水源监管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一是严格划分保护区。将集中供水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划分范围,严格按照划分要求及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以法律手段保护水源地。
二是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贯彻落实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坚决禁止设置排污口,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存排污口。
三是严执法,重宣传。坚决执行《丰都县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深化落实“河长制”与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社环保协管员的优势,联合部门执法手段,有机结合,严厉打击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群众中。
四是严格监测分析水源水质。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采样分析,公布水源水质监测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严格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水源管理部门、供水水厂、所在乡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的方式,每年组织针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应急演练,并邀请专家进行评估,确保演练达到效果。
六是严格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分批序时推进饮用水源标准化建设,提升水源地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