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重庆市民政局近日制定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范本)》等四项规范性文本。据了解,《协议书》首次引入“监督人”概念,将当地村(居)民委会作为“丙方”列入协议主体之一。
四项规范性文本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范本)》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范本)》。
《责任清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肩负起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责任,教育农村留守儿童不得有包括“旷课、夜不归宿”在内的9项不良行为。
《负面清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为确保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监护,《协议书》首次引入“监督人”概念,将当地村(居)民委会作为“丙方”列入协议主体之一。
村(居)民委会有责任和义务,督促乙方即受委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定期对被监护人走访,全面了解和掌握被监护人的心理、生理健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