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从2018年起,我市将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
据了解,认定对象为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条件及程序可查看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即2016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若申请教师资格,则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