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突出政治素质、注重综合素质;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7级及以下职员1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为新闻或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新闻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擅长党建工作新闻宣传,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具有3年以上新闻媒体宣传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截至2018年3月14日,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直系亲属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含编制在市纪委监委的市委巡视机构)及派驻纪检组在编在岗干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做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报名表》和《同意(诚信)报考事项》(见附件)原件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或现场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604办公室报名。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编:400015。
3.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以收件日期为准。
(二)初审报考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报名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电话反馈本人。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考核小组表决决定是否取消招聘。
(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四)资格复审
按照3:1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招聘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比例为3:1,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考核小组表决决定是否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获得奖励情况、专业技能成绩、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学历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纪委监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有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895717
附件:1.重庆市纪委铁山坪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2.重庆市纪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