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或创办公司,最高可享2万多元补助。今(23)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月1日开始,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截至当前,已累计发放补助金21万。
两类人员可申请补助户籍得在重庆本地
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3月1日起,对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实施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渝中区、两江新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才可享受该政策。
为方便失业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市人力社保局简化了材料的审核。失业人员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申请表,即可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重庆户籍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到补助,这意味着,重庆户籍的市民在外省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也在补助范围内。
缴费期限计算有讲究 一次最高能拿23个月补助金
据介绍,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失业人员就业或创业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重合的,在此期间,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计算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期限。除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外,已支付的代缴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在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中扣除,出现负数按零计算。
失业保险金如何划分?据介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3个月,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到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15个月,满七年的为16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目前,发放标准为区875元/月,县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创业,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20125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想一次性获补助金,市民至少得已经领取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所以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最高只能拿23个月。
案例:失业一月找到新工作女子获一次性补助2万多元
41岁的孙运芬家住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此前,在重庆某汽车部件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15年8月,孙运芬失业,于当年9月办理领取失业金。可失业金只领了1月,她又找到了新工作。按照此前规定,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金将停止发放。
意见实施后,孙运芬接到街道电话,让去申领补助金。按照规定,孙运芬此前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5年,可领取的失业金时间为24个月。扣除已领的1个月,未领取23个月。按照每月875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金额为20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