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目前,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已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院全面铺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第一批次医院将于今年5月启动,包括全市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共45家。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在进行临床诊断时,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要求,避免重复检查。
该市确定的互认项目中,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涉及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血液3个方面,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涉及普通DR片、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超声检查4个方面。
通知要求,结果互认要遵循以下原则:在做好医学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遇到以下7种情形,可以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喻芳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