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被判决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被判决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现场直击
文强自称有功之人望从轻判决
昨天,文强二审死刑判决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竟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条幅。“这是正义的胜利!法律是公正的!”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获改判文强逃脱一死。”
重庆高院最大法庭座无虚席
文强案二审备受关注。昨天的二审宣判,文强是否会被改判,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离宣判还有半个小时,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众多境内外媒体和关心此案的市民,有市民还举着“严惩文强”的告示牌。早上10时开庭时,重庆市高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400多人的大法庭,已经座无虚席。
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文强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
听到判决结果 群众放鞭炮庆祝
宣判结束后,旁听群众陆续拥出了法庭。市高院大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市民,全部围拢了,个个伸长了脖子:“什么结果?”
“死刑!”
“判得好!”专门从沙坪坝赶来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听说文强宣判,本来开副食店的他,生意都不做了,早上9时就赶到了法院。因为没有旁听证进不了法庭,他就站在法院门口等了近3个小时。
就在记者采访的同时,有群众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应该是很大的一串鞭炮,震耳欲聋的响声持续了好长时间。
同时,有群众拿出了提前准备好的横幅:“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
官方释法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重
为何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恶劣 后果特别严重
昨日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后,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进行释法。
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对受贿犯罪量刑时,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张波在宣读二审判决书时强调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文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文强情妇陈光明提前退休
20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文强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重庆市五中院对文强案一审公开宣判。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强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最终是否执行死刑,仍需最高法院核准。(责任编辑: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