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该涉黑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数百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当地的“亮点枪案”。
今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其余24名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分别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
11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及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