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能原系重庆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市人大代表。
市五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联托运输有限公司。
1997年开始,该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交易市场的货运业务。为非法控制该运输线路,王能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王晓山、王同庆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强迫布匹经营户在联托公司托运货物,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
王能将聚敛的财物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日常开销等,部分用于注册成立西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经济实体,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
黑团伙11人全部获刑
五中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同庆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张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理认定,该涉黑组织共有11人。判决认定王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法院还对王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王能的手下,被告人王同庆、夏德军等10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五中院对王能等11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责任编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