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初查、市级核查、国内专家复查,通过设置“三道关口”进行排查,近年来重庆市“地条钢”被一网打尽,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市)、市、县等予以督查激励。重庆市作为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受到表扬。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决取缔“地条钢”,全面完成了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了“地条钢”的全面出清。2016年-2017年,我市共计化解炼铁产能10.8万吨、炼钢产能805.92万吨,其中2017年化解炼钢产能289.17万吨。
所谓“地条钢”,即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多年以前,“地条钢”就被国家明令淘汰。为坚决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格控制违规新增产能,重庆市先后成立了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为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序进行,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钢铁企业产能认定办法》,设置“三道关口”对“地条钢”企业进行排查:一是区县初查,由各区县按照“地条钢”界定标准开展自查上报,全面筛查疑似“地条钢”企业;二是市级核查,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内钢铁行业专家对各区县上报企业逐一核查;三是国内专家复查,委托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专家进行全覆盖复查。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做到对落后产能和“地条钢”不遗漏、不错报。
在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方面,市财政积极筹措职工安置资金,用于各区县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同时,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江津区、垫江县等区县还自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中的经济补偿。此外,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也加大了职工分流安置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护职工利益,指导关停产能企业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后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每一名职工分流途径,确定相应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为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新增钢铁产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重庆市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函》《关于转发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通报顶风违法新上“地条钢”违法生产情况和切实做好我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定期巡查制度和举报处置响应机制,建立起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依法依规处置“地条钢”的长效机制,保持了对“地条钢”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目前,重庆市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监督,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果。(记者 郭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