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6月6日,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针对目前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一系列禁令,包括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拔生源,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宣传炒作升学率和考试状元等。
上述《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等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密集的区县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组织直接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拔生源;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范围招收小学毕业生;严禁与招生有关的各种利益输送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关培训班活动。
全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准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指导性计划,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和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严禁学校利用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
市教委表示要严格学籍审查,对“小升初”和高中阶段所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并全市通报。加强对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的动态监管,要加强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其严格遵守教育部“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等相关规定。
同时,要加大督查和惩处的力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对有违反招生纪律的区县和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依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