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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设禁入“黑名单” 专家称或致审判不公

www.xibuxinwen.com.cn(2013-07-0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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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法制晚报 记者 王巍)进法院时被拦,辞职飞行员赵洪发现自己被重庆市高级法院列入“黑名单”,理由是“闹访”。

赵洪只做过两件“出格”的事:对重庆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满,向最高法院申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给重庆高院院长写信,要求公开庭审录音录像。

创建黑名单将当事人列入,这在国内法院系统属首次出现。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审判不公。

昨天,赵洪已经通过邮件和电话,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第五巡视组举报。

基本案情

要加班费败诉向最高院申诉

赵洪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本报也曾连续报道。

赵洪1994年进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飞行员。赵洪称,在国航工作10多年,公司没有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油奖以及足额社会保险等,同时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

为此,赵洪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等,但法院判决赵洪败诉。

他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申请,最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庆高院再审。今年5月案件开庭,至今尚无结果。

突发事件

被列入黑名单进法院被拒

7月1日上午,按照重庆高院的通知,赵洪在律师陪同下到法院参与案件调解。

法警对他的身份证进行扫描后拒绝他进法院。

赵洪说,他看到电脑上显示出他的名字,上面还标着红框,注释是“黑名单来访人员”。“法警看到我在看电脑,就把电脑关上了,还是不许我进法院。”

赵洪向法警抗议,说自己是再审案当事人,法警进行了请示后才予以放行。

反映情况

“让我怎么相信官司会被公正处理”

记者拿到了赵洪获得的法院进门条。上面写着:“黑名单人员档案,所属类别,闹访人员。”

同时,赵洪的律师和随行朋友也证实了此事,大家都感到很诧异。

接受调解期间,赵洪问法官和书记员黑名单的事,对方都坚称不知情。

赵洪还向重庆高院纪检部门反映,但工作人员不肯告知姓氏,电话打到一半就断线了。

赵洪又将此事发至重庆高院院长的邮箱,但至今没收到回复。这让赵洪很难接受,“让我怎么相信,我的官司会被公正处理?”

就此事,昨天和今天上午记者多次联系重庆高院求证,但两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当事者说

给院长写信当天被列入黑名单

更让赵洪不理解的是,他根本没做过出格的事。

赵洪说,他只是对重庆高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于是给最高法院写了申诉信。案件发回重审后,他又给重庆高院院长写信,希望得到公正对待。同时他认为之前的判决有问题,要求公开庭审录音录像。

“信中没有过激言辞,这怎么能算是‘闹访’呢?”他说。

赵洪的律师张起淮也证实,赵洪没有闹访或到法院示威的行为。

赵洪怀疑“上黑榜”与他给重庆高院院长写信有关。赵洪回忆,给院长的信是今年6月9日发的,进门条显示,自己被列入黑名单的时间也是今年6月9日。

业内声音

内部制度不应公开易激化矛盾

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包括北京在内的各省市法院,都没有给当事人设黑名单的情况。

北京某法院的一位法警队长表示,即使是经常到法院上访或有缠诉倾向的当事人,北京法院也不会特殊对待,他们可以像其他当事人一样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即使不断上访,法院也会接访。

对于重庆高院的做法,他认为,这种内部管理制度不应对外或对当事人公开,否则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还可能激化矛盾。

程序差别对待或致审理不公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宋朝武表示,按照规定,法院仅可以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设立黑名单并对外公开,要求银行、边检以及其他单位和公民限制并举报“老赖”们的经济活动和行踪。

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设黑名单的做法属于对当事人进行身份上的区别,是一种程序差别对待,可能导致实体审理中的不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授杨秀清认为,法院设黑名单,是希望在司法环境不理想的当下,加强安全管理。

但他表示,这种管理举措不应公开显示,否则被他人看到,会对当事人的评价造成负面影响。

编辑:西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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