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伪造药品出入库记录,对公账户支付“货款”,扣取开票费后将余款汇回,购买虚开发增值税发票金额5723.5152万元(价税合计6696万余元),抵扣税款844万余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被告人何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十年。
被告人何玉英原系重庆冠西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冠西公司”)和重庆美齐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美齐公司”)的经理,负责两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划拨、税务申报等事宜。
2011年2月至同年7月,冠西公司、美齐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药品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至8.2%不等的开票费方式,先后向青海省互助县天顺药业有限公司、皖顺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门源县康威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正源药材有限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6份,用于抵扣税款844万余元(其中76份未予抵扣)。
何玉英还安排冠西公司、美齐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药品出入库记录,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四家公司支付所谓“货款”,四家公司扣取开票费后将余款汇回何玉英指定个人账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冠西公司和美齐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采用非法购买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1份,货款金额共计5723.5152万元(价税合计6696万余元),用于抵扣税款844.4667万元。何玉英作为负责该两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行政经理,系两公司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也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何玉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重庆两药品公司经理虚开发票5723万元获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