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重庆资讯 > 正文

重庆两药品公司经理虚开发票5723万元获刑10年

www.xibuxinwen.com(2014-08-05)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吕虹萱)伪造药品出入库记录,对公账户支付“货款”,扣取开票费后将余款汇回,购买虚开发增值税发票金额5723.5152万元(价税合计6696万余元),抵扣税款844万余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被告人何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十年。

  被告人何玉英原系重庆冠西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冠西公司”)和重庆美齐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美齐公司”)的经理,负责两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划拨、税务申报等事宜。

  2011年2月至同年7月,冠西公司、美齐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药品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至8.2%不等的开票费方式,先后向青海省互助县天顺药业有限公司、皖顺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门源县康威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正源药材有限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6份,用于抵扣税款844万余元(其中76份未予抵扣)。

  何玉英还安排冠西公司、美齐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药品出入库记录,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四家公司支付所谓“货款”,四家公司扣取开票费后将余款汇回何玉英指定个人账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冠西公司和美齐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采用非法购买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1份,货款金额共计5723.5152万元(价税合计6696万余元),用于抵扣税款844.4667万元。何玉英作为负责该两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行政经理,系两公司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也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何玉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重庆两药品公司经理虚开发票5723万元获刑10年)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