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该市巨灾保险试点将覆盖1/3的区县;2018年,全市将总结并优化完善方案,初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2019年,全市所有区县实现巨灾保险全覆盖。
巨灾保险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保险。重庆这次开设的巨灾保险,选择了循序渐进方式,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覆盖、分层保障、分步实施,以不断完善巨灾险的保障范围、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意见明确,政策性巨灾保险应服从于特定的政策目标,面向特定的政策对象,立足于解决市场条件下无法自行覆盖的风险保障问题。重庆市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常见损害入手,以保障人员伤亡救助为主要保障内容,逐步覆盖居民房屋毁损救助以及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其他政府救助项目。基本保障范围为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参保区县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等。同时,鼓励区县将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传播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房屋和市政公共毁损、农作物损失等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巨灾保险保费由参保区县财政承担,在基本保障范围内,每人每次灾害投保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费用投保金额不低于1万元;每个参保区县每次灾害累计投保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总投保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上了巨灾保险,能赔多少钱,是灾民最关心的问题。意见规定,具体赔偿金额依据保险合同及实际损失情况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因灾害导致保障对象(人员)死亡、残疾,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以及伤亡发生后政府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人员伤亡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并赔付。
以早在去年10月就投保巨灾保险的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当时区政府买单200万元,为辖区所有自然人购买巨灾保险,保障范围除了常见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以及见义勇为等行为,每人每年保额10万元(见义勇为行为2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1亿元,每年赔偿限额5亿元。
发展巨灾保险,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意见要求,原则上同一区县3年内不变更巨灾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组建共保体,但承保保险公司须具备与开展巨灾保险服务相适应的机构网点和服务能力,并坚持保本微利,根据参保区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灾情状况等,合理确定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水平。该市还要求建立灾害数据共享平台,系统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和赔付等信息,形成重庆统一管理和共享的灾害数据库。
据了解,重庆目前有保险总公司4家、正在筹办的保险总公司1家,总部数量位居西部第一;市级分公司51家,专业中介机构109家,保险从业人员22万余人,为发展好巨灾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