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医疗救治对象。0—18周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残儿童可申请“明天计划”救治。项目重点资助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预后良好的治疗,对目前缺乏有效手段或预后较差的治疗要先进行专家评估。
二是坚持定点医院救治。市民政、卫计委确定具有卫生资质、医术高超、声誉良好、设备齐全、专业特长突出的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作为“明天计划”市内定点医院,除紧急抢救等特殊原因并经同意外,在非定点医院进行的医疗康复不 予资助。
三是调整经费结算方式。经费结算由按病种包干调整为据实结算。患儿医疗康复费用,在办结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资助。应参加但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儿童,按应负担费用的80%进行资助。
四是明确医疗资助费用。体检费每人每年资助一次,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单例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3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不足3000元的不予资助。在市内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费用,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凭医疗收据据实结算。每名患儿每年资助住院治疗营养服务费5000元。
五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社三级网络,摸清残疾孤儿医疗救治需求基数,制定季度矫治、康复计划,做好需求资金预算,严格申请信息的核实及审批,加强舆情应对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