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市对区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支撑绿色发展。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旨在引导基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哪些区县可纳入生态转移支付范围?办法将我市生态转移支付对象划分为五类区县: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区县,财政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区县,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区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纳入转移支付的生态功能区域。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转移支付补助额度由核定的基数、引导性补助、补偿性补助、成本性补助和奖惩资金五部分组成。重庆将在市与区县核定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数的基础上,视其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污染减排、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等给予引导性补助,考虑生态护林员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给予补偿性补助,根据生态功能区域的重要性和外溢性特征,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本等给予成本性补助。
与此同时,我市将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资金使用结果实施奖惩。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区县,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还要求,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市财政将加强资金使用追踪问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提高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