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华)集中力量将污染较重的28条次级河流纳入重点整治,累计完成整治项目8000余个,次级河流水质得到改善。将主城区56个湖库整治作为民生实事予以重点推进,已完成31个湖库整治工程,将过去的“臭水塘”整治为水清岸绿的市民休闲好去处,其余湖库将在2015年年内全面完成整治。将玉滩湖、长寿湖等4个湖泊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年以来争取玉滩湖、长寿湖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97亿元,完成了52个生态环保项目,保障5个区县71个乡镇约220万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完成3516家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实施350个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实施825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取缔网箱养殖1.6万多只。坚持开展库区常态化清漂,累计清理江面漂浮物约150万吨、消落区垃圾306万吨。严格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考核,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库区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8000多平方公里,采取生物措施治理消落带7122亩,完成绿化255万亩,库区森林覆盖率达48.2%。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
全市共划定11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按照“严防死守”与“有备无患”相结合的原则,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排污口等污染源3000余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26艘船舶和7座码头采取搬迁和整治措施。
关闭整合小水厂(含企业自备水厂)101家,实施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两江互济”工程和15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实施取水、供水全过程监测监管,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保障饮水安全。
保障水环境安全
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清四治”(即清理“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环境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治。启动地方水域“一中心六基地”(主城、合川、涪陵、彭水、云阳、巫山6个应急基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3年以来,市环保局会同公安、交通、港务等有关部门成功处置92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主动预防和有效处置避免了全市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件。
完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结合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加快地方环保法规立改废进程,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规章、标准,出台《重庆市环保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创设的按日累加处罚已经上升为国家法律,出台电镀、电解锰、化工园区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