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食品安全类案件中,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精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后,借助诉讼手段从商家获得惩罚性赔偿,以打假获利为生。为最大限度获得赔偿,职业打假人长期穿梭于各个法院之间,交流打假心得、共享打假信息,逐步形成共同体。
据该院民一庭庭长谢英姿介绍,2012年至2014年10月,重庆市五中院辖区法院审结涉食品类案件1516件。按照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经销售者进行严格查验后,方可进入流通市场,两者共同对食品安全负责。对于问题产品,维权者既可以选择生产者也可选择销售者作为其起诉对象。但是从具体案件中发现,原告通常选择销售者作为被告。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销售者作为被告的占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