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出了问题,问责领导必不可少
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的《沙坪坝区整治“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将重点整治“吃拿卡要”、上班听歌打游戏等现象,同时还规定:出了问题的“临时工”,不仅本人要被问责,单位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11月5日《华商报》)
近些年来,“临时工”往往成为犯事的“替罪羊”。有的问题不管是不是“临时工”造成的,一些单位都把责任推给他们。在这些单位看来,似乎只要辞退了“临时工”,风波就自然平息了。
“临时工”出问题,对他们问责是应该的,但对他们的领导问责不能存在盲区。首先,从聘用过程来看,“临时工”也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在招聘的时候,就应该择优招聘,把思想素质和能力不合格之人杜绝在外。其次,从管理来看,只要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什么身份,单位及领导就应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一些单位“临时工”出现问题,也暴露出这些单位教育管理没有到位。
从来不存在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道理。不能只有招聘“临时工”的权力,却不承担教育管理“临时工”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单位和领导,既然有招聘用工的权力,自然要承担对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毕竟“临时工”们所从事的工作,不是个体行为,而具有公共属性,一样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工作人员显然包括单位聘用的临时工。2016年11月底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也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情形。
随着我国问责制度越来越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越来越大,按照“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责任越来越成为常态。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的《沙坪坝区整治“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很有针对性,将倒逼用人单位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断了用他们“背黑锅”的念头。
杜绝用“临时工”逃避责任,让问责没有盲区,才会增加压力,传递动力,让单位和单位领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责任,出了问题不推责,这也是契合法治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