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2013年1—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涉及2项或2项以上罪名的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类案件31件,占全部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7件的46.27%,较去年同期上升13.00%,其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增加幅度最大,复合型毒品犯罪明显增多。”近日,重庆五中院刑一庭负责人披露,该院2013年1—10月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7件,较之去年同期增加71.79%。
据重庆五中院统计分析,该院审结的67件一审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1000克,或海洛因超过500克的共35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量的52.24%,较去年同期上升11.21%。涉及运输毒品一审案件36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量的53.73%,较去年同期上升15.27%。
重庆五中有关院负责人说,当前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明显增多,该院审结的67件一审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数大于等于两人的案件4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量的62.69%,较去年同期上升13.97%。
重庆五中院调研还显示,当前涉及雇佣、指使他人情形的案件共14件,占20.90%,说明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毒品买卖双方通常会采取雇佣或指使他人协助取货、付款等形式逃避打击。特别查获的“含毒液体”多,但含量却很少,今年处理的毒品案件有7件涉及“含毒液体”,占10.45%。如在王某贩毒案件中,查获毒品的成品只有1.75克,其余2389.8克均为液体,从中检出含有较低的甲基苯丙胺,依法应认定为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