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法制网讯记者徐伟罗某本是重庆璧山县某村的一名村官,在任职期间多次挪用本村的拆迁补偿款用于放高利贷和赌博,几个月就将一百多万的拆迁款挥霍一空。近日,重庆市璧山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罗某当选为璧山县某村民委员会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的分工,被告人罗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文件收集、日常文件管理、财务等工作。2011年8月,张某找到罗某借钱,承若3个月归还,并承诺给罗某每个月3分的高额利息。罗某禁不住高额利息的引诱,擅自挪用村里的65万元公款借给张某。但张某直到第二年才把钱还给了罗某,罗某从中获利1.9万元。2012年上半年,罗某和几位圈内好友玩起了一种俗称为“托二八”赌博游戏,然而手气不佳,罗某输光了工资。为了扳回本钱,郑某开始挪用手中的农民拆迁补偿款赌博,然而屡战屡败,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将手中约16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输个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