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社罚告字〔2014〕1号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单位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和申辩权;
2. 听证权。
需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6日
重庆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重庆国际法医人类个体识别技术学会
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重庆西南兵器工业宾馆行业管理协会
重庆复旦大学校友会
重庆市希望工程促进会
重庆市医药信息协会
重庆作物学会
重庆市农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
重庆陈子庄艺术研究会
重庆市探险协会
重庆亮点视力康复研究中心
重庆博爱听觉言语康复研究中心
重庆向日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重庆国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重庆市威迅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乌恩现场心理研究中心
重庆东方炎黄文化与艺术研究院
重庆市网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
重庆四海经典文化推广中心
重庆晨辉体育运动俱乐部
重庆渝州青少年高尔夫球俱乐部
重庆尚美汽车运动俱乐部
重庆英渝职业安全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重庆市医疗救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