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入户普查登记,为了营造良好氛围,让更多企业和个人了解支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2月12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部分社区普查员与媒体记者面对面交流,感受他们在工作中的“酸甜苦辣”。来自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部新区的部分普查员们表示,普查中吃“闭门羹”早已是家常便饭,部分普查对象仍对经济普查认识不够,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谈问题:门难进脸难看 数据有失真
“你好,我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员,我是来做经济普查的……”近日,北部新区鸳鸯街道白鹭社区的经济普查员姚星宇前往汽博中心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开展入户摸底时跟往常一样进行着开场对话。“什么普查?我们不参加!”对方很不愿意配合,直接叫他“滚出去”。
类似姚星宇的吃闭门羹的普查经历在普查员中并不鲜见。“有一次,我和经普办、社区普查员到普查小区开展入户宣传和核查,调查单位却不配合。明知老总、财务人员都在公司,仍以外出为借口推诿。”江北观音桥街道办统计所副所长张咏梅也讲述了自己类似的经历。在讲解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她只得告知对方“不配合完成经济普查要受处罚”,对方却又说她“态度不好”。
另外,部分企业出于纳税等方面的原因,会故意虚报小数据,“在普查核查阶段,报表质量差、数据小、单位不如实申报现象也比较突出。” 张咏梅说,有些企业上报的收入根本不能支付基本的费用,甚至某企业有10多名职工,申报的收入仅为四千元,这给核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谈对策:耐心讲解配合是上策 特事特办
门难进脸难看并没有让普查员们停止工作的脚步,绝大多数时候,普查员都会耐心对普查对象劝说、讲解。
被对方要求“滚出去”的年轻小伙姚星宇现场觉得自己很委屈,当时就离开了。但回到办公室冷静下来以后,姚星宇决定“厚着脸皮”完成任务。第二天,他又去到那家公司,经过耐心讲解,终于说服对方接受普查。
与姚星宇一样,其他普查员为了完成任务也可谓是千方百计。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白合社区经济普查员张泽林,今年已50多岁了。有时候,他遇到对方搬运货物忙不过来,就主动帮忙,以和对方“搞好关系”。搬运完之后,再要求普查,这样接受度就会高很多。江北观音桥街道的张咏梅为了落实考证一个数据的真实性往往前后打上十多个电话对,遇到普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她就一趟一趟的跑,常常一个地方跑上三五趟。九龙坡渝州路街道渝州一社区的王生容针对“早出晚归”的普查对象特事特办,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晚上尽量找时间上门核查。
谈原因:经普宣传不够 对经普认识不够
今年已是全国经济普查的第三次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不配合现象?参加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张泽林表示,“宣传不够”,这导致普查对象认识不够。张咏梅说,在工作中发现,许多调查对象不知道今年是经济普查年,甚至认为普查、统计工作是帮政府做,不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并且调查单位对税务、工商的认知,高于对统计普查的认识,还有单位在面对普查员时说:“普查怎么不让税务、工商牵头”。
另外,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张咏梅说,有的企业担心数据报送之后会多缴税,也担心采集的证件资料有“泄密情况”产生。尽管普查员一再保证对普查结果保密,且不能将其作为处罚依据,不少企业仍然不愿配合。
2013年9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的一篇《她们纯朴的眼中为什么总是流淌着泪水》道出了中国千千万万基层普查员的心声。诚如该文中所写“我真诚地呼吁全社会给统计人创造一个更加宽松、宽容、宽厚的统计环境。您给一个好环境,我给大家真数据。”经济普查员们呼吁经济普查对象多给予他们一些配合和理解。
释疑1:普查数据不会导致商业泄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释疑2:普查数据不作为处罚依据不作为税收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释疑3:拒绝普查者最高可罚款5万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接受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资料、未按时提供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不提供等属违法行为,企业事业组织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