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如何赋予林农更多财产权?12月17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林改配套改革,鼓励“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让广大林农手中的林地、森林,由“资源”真正变为“资产”和“资本”。
“我市林改主体改革后,林农‘分’到了林子,但由于制度还不完善,其‘资产’和‘资本’的性质并未真正表现出来,尤其是散户更加明显。”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张晓勇说,林权抵押贷款是林地资本化的最好体现,但仅这一个方面,就还存在很多问题。
从抵押贷款的构成看,我市现有的林权抵押贷款中,集体与个体林权抵押贷款仅占15%,其中主要又是林业大户贷款为主,一般农户很少。原因是除少数区域的林农拥有较多林地外,一般林农户均林地约2亩。林农如用2亩林地去申请抵押贷款,最多只能贷两三千元,而且还要支付年息12%左右的成本,农户觉得实无必要。
而在银行看来,林权抵押融资风险很大。表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规范,评估价值出入很大,放贷后不良资产有效处置难等方面。因此,银行为了确保贷款的最低风险,除了设定复杂的贷款程序外,贷款期限一般仅设定1—3年,贷款利率普遍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0%至50%。还采取“林权+其它财产权”联合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这就更加打击了普通林农的贷款积极性。林地作为“资产”和“资本”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出来。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明年将正式出台一系列措施,完善林权配套改革。”张晓勇说,普通林农的林地较少,是制约林地无法真正转化为“资产”和“资本”的重要瓶颈。为此,我市将出台政策,鼓励“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林业经济协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零碎的林地规模化,用于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生产经营。
一方面,我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林权交易平台,对林地的流转、交易、抵押等基本情况实现全市联网,激活全市林权资源交易,既提升林地资源价值,也让银行能有效地通过平台处置不良资产,并支持有条件的社会主体申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评估成本。
另一方面,我市将逐步加强森林保险覆盖力度,逐步实现全市森林的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林权抵押贷款的损失补偿35%。同时,积极协商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门槛,简化审贷流程,延长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