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首届“农民节”将在3月18日举办
(李文化 报道)西安市将于2018年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举办首届“农民节”活动。首届“农民节”由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高陵区委、高陵区人民政府”承办,主会场设在高陵区通远街道何村(场畔农耕文化观光园)。
“农民节”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在全市营造敬农、爱农、助农,关注“三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西安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率先转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大西安都市型现代化农业追赶超越目标早日实现。
“农民节”期间, 活动丰富多彩,首届“农民节”还将产生十个系列“十佳”。
开展农民节纪念林植树活动。开幕仪式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嘉宾到高陵区进行农民节纪念林植树活动。 举办农民文化体育活动。农民节活动期间,市级、区县将组织农民代表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展示西安市农业发展历程,展现西安市农民追求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举办精品农产品、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特色民宿展示,农村改革发展变迁40年摄影展览活动。举办农民节高端论坛活动。将召开“2018西安•中国樱商大会”、 农村电商发展研讨会等,还将开展农业科技宣传咨询活动。
首届“农民节”将产生十个系列“十佳”
1.“西安市十佳杰出农民”;
2.“西安市十佳励志脱贫户”;
3.“西安市十佳美丽乡村”;
4.“西安市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
5.“西安市十佳农业科技工作者”;
6.“西安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7.“西安市十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西安市十佳农家乐(民宿)”;
9.“西安市十佳脱贫攻坚帮扶干部”;
10.“西安市十佳农村文明家庭”。
在去年三月初,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陕西代表团代表、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向大会提交建议:将农历二月二日设立为中国农民节,并提议设立中国农民节国家奖项,每年重奖为“三农”做出各类贡献的农民。永康书记认为,农民节的设立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的需要,也是走群众路线的体现,给农民群众一天法定休息日,让农民休养生息,自觉、自悟,让农民扬眉吐气。永康书记建议,设立中国农民节国家奖项,每年重奖为“三农”做出贡献的农民,借此引导锻造农民,“立德新人”成为中国新式农民。
据悉,首届“农民节”将是继首届西商大会,首届全球硬科技大会后,西安城市品牌再谱的新篇章,将被载入大西安大发展的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