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寺坪镇率先实行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积分管理办法,全面深化干部管理改革
(李文化 通讯员 童侠)长期以来,党政机关中存在着人浮于事、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新等问题,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庸懒散浮拖”现象更被列入“正风肃纪”重要整治内容,但依然存在着忙闲不均、鞭打快牛等现象,单纯靠个别干部的自觉奉献带动或简单的表扬激励来调动工作积极性,显然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为此寺坪镇开始寻找如何有效激励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良方。
为进一步夯实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健全科学考核机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工作实绩,促使干部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执行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寺坪镇结合《三项机制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干部“积分制”绩效考核管理,出台了《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积分管理实施办法》,新的考核办法采取积分制,年终根据所得积分多少评先评优、并作为分配奖金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通过工作岗位、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获得积分。
一、科学制定考核方法
按照“明确目标、分类考核、突出绩效、奖惩挂钩”的原则,把集中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明确将镇科级领导、一般干部职工,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聘用人员参照一般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列为考评管理对象。把考核管理内容分为岗位职责履行、包村包户工作、中心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考勤情况五部分,运用绩效管理的理念,建立个性化的绩效考核办法,注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职工评价相结合,日常督导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使考核体系不断科学化、规范化。
二、合理确定考核积分组成
考核积分满分为100分,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汇总公示,四个季度加权平均值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80%(民主测评占20%,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占10%、一般干部测评占10%)。其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30分、 包村包户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考勤情况10分。积分实行扣分制,单项扣完为止。
(一)岗位职责履行情况30分(以镇办改革定岗或党委会调整岗位职责为准)
1、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并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可得分。待岗、停职、病产假期间不得分。
2、未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工作质量不高出现返工的每次扣1分,未能按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电话或口头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书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委、政府领导批评的每次扣4分,受到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工作上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工作上出现配合协调不力、贻误工作,造成影响或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的,每次扣10分。
(二)包村包户工作完成情况(30分)
1、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并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可得分。待岗、停职、病产假期间不得分。
2、未能够按时完成包村包户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工作质量不高出现返工的每次扣1分,未能按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电话或口头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书面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委、政府领导批评的每次扣4分,受到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在镇、县、市、省、国家脱贫攻坚和涉及包村包户工作暗访、督查、评估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每次扣2分、3分、4分、5分、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其程度扣10-20分。
3、工作上履责不到位,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次扣5分,工作上出现配合协调不力、贻误工作,造成影响或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的,每次扣10分。
(三)中心工作完成情况(20分)
1、中心工作是指镇党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包括脱贫攻坚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国家巡查、信访维稳、县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防火及安全生产等工作。重点以党委、政府文件明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工作出现人为失误、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3、工作上履责不到位,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次扣5分,工作上出现配合协调不力、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视其情节扣5- 10分。
(四)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临时性工作任务指主要领导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任务完成、环境保障等工作情况,未参与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2、未能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班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配合不力,造成影响或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每月连续2次此项不得分。
(五)考勤情况(10分)
1、每月请假2天以内含2天,每天扣0.5分。超过2天每天扣1分。
2、迟到、早退(含开会)1次扣1分,旷会每次扣1分,缺席全镇大会、党委会每次扣2分,请假手续不全每次扣2分。
3、不按程序请假、外出和报备的,每次扣3分,每月连续两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4、旷工、脱岗0.5天内、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5分。旷工、脱岗1天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三、严格考评程序
1、绩效考评和积分管理依据党委主体责任分工进行,科级以上领导由党委书记考评,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考评、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随机抽查,驻村第一书记和包村干部由包村领导考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随机抽查。
2、绩效考评和积分管理坚持“绩效考评跟进工作任务、积分管理推进工作落实、严督实考促进作风转变”, 实行即时管理制度,实行积分(扣分)单次考评领导和考评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制度,各考评领导对考评结果负总责。
3、绩效考评和积分管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走形式、当老好人,对于考评不实、不严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考评领导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对考评领导和考核对象当月单项零积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党政纪处分。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满分为100分,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汇总公示,四个季度加权平均值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80%(民主测评占20%,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占10%、一般干部测评占10%)。对于月绩效考评积分低于60分、单项工作积分单次扣减在5分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当月不能评优树模、提拔推荐;对于年度连续2个月、累计4个月积分在70分以下的、年度累计2个月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提醒约谈,限期整改1个月,对于限期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岗位调整或移交组织人社部门处理;对于年度平均积分在90分以上的,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评优树模,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干部职工创新工作实行绩效加分,对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实行扣分,积分结果成 为干部选优评先、提拔交流使用的主要依据,有效打破了“平均主义”,畅通了干部成长、成才的通道。”
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积分管理办法,充分以三项机制为抓手,有效运用到干部职工奖金分配上,拉大分配差距,在2016年的奖金分配中体现尤为明显,其中目标责任制最高奖励5320元,最低奖励1580元,年度扶贫绩效考核最高奖励5460元,最低奖励1800元,2017年第一、第二季度追赶超越奖励最高1965元,最低400元,总共奖金分配最高12080元,最低3780元,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局面,为干部职工评优树模和组织推荐提供有力保障,使干部职工明确了奋斗目标、岗位责任、责任指标、奖罚标准、及考核的组织和兑现,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管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