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针对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企业办事成本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等一切不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有碍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事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全面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