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需要,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单位实际,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全科医生补助、有毒有害特殊岗位补助等项目,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通知要求,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突出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具体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以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部分,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并逐年做出适当调整。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可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适当核增,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考核不合格的适当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