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提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在全省实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措施》提出,全省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按照国家扩大开放部署,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省实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循环农业、中医中药等十大生态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省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由投资各方议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在我省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