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2017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8月24日,省委书记林铎作出重要批示,对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提出了指导性、针对性要求。9月25日,全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工作会议举行,省长唐仁健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孙伟主持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了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三变”改革,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就农村“三变”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及我省发展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后续,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还将对“三变”改革具体政策措施进行解答。
问: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的精神实质是什么?
答: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六盘水市,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要素,通过入股等方式加以盘活;资金变股金是指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除外)、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的除外)、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贫困户优先)参与分红;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将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技艺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
2016年8月,中央农办关于《万变不离其宗:打造“股份农民”》的调研报告,将“三变”改革概括为:无物不股,能产生价值的资源资产都探索入股;无奇不股,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技艺等都能入股;无事不股,干事创业首先想到用股份形式来干;无人不股,每个农民、贫困户都可以成为股东,现在已经推广到城镇的贫困户。但无论怎样变,都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就是实行“股份制合作”,让农民拥有股份,打造“股份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通过“三变”改革,实现“耕者有其股”。
“三变”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破解当前“三农”发展瓶颈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子落而满盘活”的重大效应,是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已经上升到中央政策层面,成为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问: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一是农村改革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迫切要求。20世纪70年代末中央提出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三变”改革,通过创新经济组织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分散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问题,为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提供了重要途径,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二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从贵州的经验看,“三变”改革通过土地、资金、劳动力集中,促进了种养加结合、一二三产融合,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由粗放向集约、由自给向市场、由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三是增强脱贫稳定性的有力抓手。通过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接机制,“三变”改革把企业的技术、市场、资金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连为一体,让农民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的投资者和受益者,使产业扶贫更加具体化,更有操作性,放大了贫困群众的生存空间、生产空间和发展空间。四是激活农村要素资源的关键一招。“三变”改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把大量的农村资源,通过进行集中开发或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分红,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解决村集体“无本办事、无业成事、无人管事”等难题。五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通过“三变”改革,既带动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撂荒的土地得到耕种,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提高了村级组织统筹服务的能力,推进了治理方式现代化,同时具有文化、社会、道德、法治等多重价值。
问:我省推动“三变”改革的关键措施是什么?
答:首先要抓好确权,这是“三变”改革的前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存量,建立健全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核实工作,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精准掌握;分清变量,按照“三变”条件,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划分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建立投资入股存量资本台账;做实确权,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做好成员界定和折股量化,按照全面确权和优先确权相结合的原则,对贫困户进行优先确权,确保他们在“三变”改革中首先受益。
第二,抓好主导产业,这是“三变”改革的目的。抓特色,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市场需求,精选与本地资源相配套、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的特色主导产业,保持适度规模和适度竞争;抓规模,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抓手,集中抓、重点抓,集点成线、连线成面,带动整体提升、全面发展,打造各具所长、层次递进、产业错位、协调互动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示范区,避免大范围的低水平产业复制、大路货产品雷同。抓长期,产业一旦选准,就要坚持不懈抓下去,同时注意做到长、中、短期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
第三,抓好主体龙头,这是“三变”改革的载体。采取“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办法,探索“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壮大一批,以已有比较好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平台,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村小型企业发展;联合壮大一批,将具有耦合度的企业、同质企业、能形成产业链条的企业抱团发展,组成大的经营主体;借船壮大一批,引进大企业、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集团。引进一批,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采取激励政策,引进一批对农业农村资源、农产品、农业劳动力依赖度高的企业,让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迸发新活力。新建一批,鼓励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兴办领办创办生产型、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乡村旅游型企业与合作社。
第四,抓好规范入股,这是“三变”改革的关键。让农民规范入股、放心入股。在操作层面。制定规范合同样本,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入股人股本情况、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分红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做到“三变”改革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研究制定资源资金折股量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晰资金种类,界定受益范围,确定分红比例,规范程序操作;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在交易层面,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建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在进出层面,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不能在全社会范围退出,仅限于集体成员、农民间依法转让。建立备案制度,到村到户的资产资金和股权量化、变更、分红、退出等,都要编制造册、建立台账。
第五,抓好融资投入,这是“三变”改革的支撑。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县级统筹整合力度,创新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投入机制。建立融资平台,搭建规划好规范合规的投融资平台,引入融资企业和经营主体,把各方资金归集起来,把区域资源调集起来,统筹集约利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股权化试点,把财政支农资金入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带动农户和社会资本入股,集中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分红。开展“两权”抵押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通过信贷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获得保息分红和收益分红。
问:“三变”改革在具体推进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三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策的运用、规则的建立、利益的分配等多个方面,因此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真正让改革惠及农民。一是守住底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政策,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不随意改变原有的农业用途,不随意转变为建设用地;守住生态底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不利于长远发展的项目。二是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硬性要求,不搞一刀切、千村一面,允许插花,暂不具备入股条件或不愿意入股的,可以不入,防止农民“被流转”“被规模”“被入股”。三是循序渐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第一年每个市州至少选1—2个县区先行推进,县区选择有条件的乡村开展试点,第二年原则上全面推开,第三年完善巩固。四是严格防范风险。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扶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经营主体投保,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防范资产流失风险,鼓励支持采取“保底分红”“按固定比例分红”的股份联接机制,确保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防止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被打折入股,或者改变用途,成为企业的直接利润或挪作他用,防止一些企业和人员,套取国家资金,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防范权益缺失风险,强化法律服务,严格股权管理,指导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维护农民、村集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问:推进“三变”改革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三变”改革政策要求严、涉及范围广、操作程序多,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取得实效,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省上及各地成立“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证工作力量。二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省委农办发挥好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省农牧厅抓好清产核资、资产价值评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省财政厅做好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撬动融资、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省扶贫办做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用好扶贫资金,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等工作;省政府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信贷投放、风险保障、融资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加强业务指导。三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谋划推动。四是发挥村级组织“神经末梢”作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力量,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探索实行村干部职业化管理,通过各种激励措施,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五是严格考核督促。将“三变”改革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县区,在扶贫项目资金方面及其他方面给予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