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答复
省人社厅:9种人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10月18日,在兰打工的定西农村青年梁友慎向兰州晨报热线96555打来求助电话,咨询如果他回家乡创业,能否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就此问题,兰州晨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部门。
省人社厅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称,今年6月30日,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肃省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记录,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梁先生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得到政策扶持,可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其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