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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检察院:一年内87名“醉人”成“罪人”

www.xibuxinwen.com(2012-11-02)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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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闻网兰州11月1日电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正式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顶风作案”,根据最新统计,仅在一年的时间里,肃州区87名“醉人”成“罪人”。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0.2%,仅次于盗窃案件,成为肃州区排名第二的多发性刑事案件。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中,危险驾驶案件56人,占总数的14.7%,其中判处拘役47人,拘役宣布缓刑5人,免于刑事处分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经分析,醉驾案件多发性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一是“醉驾入刑”宣传措施不到位、宣传渠道不畅通,导致驾驶人不了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后果。二是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和侥幸心理是酒驾最大诱因。三是“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社会风气导致“醉驾”案件多发。分析数据表明,目前酒驾行为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半夜查到酒驾行为较多;二是农村人员和无业人员酒驾行为较多;三是30岁至50岁是酒驾行为较多的年龄段。四是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类型主要是小型客车和摩托车,大中型车辆基本没有酒后驾驶的情况。(通讯员 张兴荣 闫嘉庆)

                                  
编辑: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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