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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4条网友留言

www.xibuxinwen.com(2013-11-19)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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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西部新闻网讯 昨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5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名嘉峪关市网友反映,翠竹园小区垃圾堆到小区里,无人清运。对此,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答复称,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到环卫部门办理小区垃圾外运相关事宜,造成垃圾在小区落地堆放不能及时清运。11月5日,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嘉峪关市环卫局协调,该问题已解决。

【网民留言】

书记我是嘉峪关市翠竹园小区的住户,物业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上,却把垃圾清理到小区了,想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装修押金不给退,而且物业公司经理还骂我们住户,难道就没有人管吗?物业费收上,楼道不打扫,物业费还高。同时还可以到小区里问问其余住户,是不是对嘉峪关市康安物业公司是否满意。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百姓的苦衷。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嘉峪关市翠竹园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经嘉峪关市房管局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垃圾清运问题,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到环卫部门办理小区垃圾外运相关事宜,造成垃圾在小区落地堆放不能及时清运。11月5日,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嘉峪关市环卫局协调,该问题已解决。关于装修押金退还问题,经市房管局核实,物业企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相邻业主确认未影响其正常使用后及时退还业主,不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款的情况。下一步,市房管局将会同所在社区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沙乡人,自从10年底说要征用我们的耕地以来,征地补偿的数目没有具体公布,方案也没有公示,大片土地撂荒不得耕种,现在粮食价格逐年高涨,二发给农民的青苗补偿却在每年减少,土地巴不得耕种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却没人关注,不知道各位领导能不能体谅农民的苦楚,能不能来看看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一下呢,还有村官不能为农民的角度出发,为农民出头,却在哪里糊弄老百姓,部位群众说话办事,我们一反应什么问题,都叫我们自己去找上面,去争取,去告,不知道这些干部是什么干部啊,坐等领导调查关注,给我们一个答复也好啊。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2013年11月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的“凉州区金沙乡征地进展无果土地撂荒”有关问题,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和市国土局核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征地进展无果土地撂荒”的问题 您反映的金沙乡被征用土地,属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凉州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凉州示范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的会议纪要》(武办发〔2011〕70号),凉州区政府于2011年11月5日发布了《征用土地公告》和《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凉州示范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凉政发〔2011〕214号),征地范围涉及金沙乡8个村、46个村民小组和金羊镇、永昌镇、柏树乡7个村、44个村民小组,面积16994亩,其中农用地13172.6亩,建设用地3821.4亩。项目先期征用土地4600亩,涉及金沙乡赵家磨、吴府、朱家庄、金沙、水坑村5个村的25个村民小组。 金沙乡土地征用工作于2011年11月8日开始。按照群众要求,为了处理好边角零星地,征地工作整村整组进行,金沙乡政府与有关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实际丈量征收土地6568亩。目前,在征收的土地上,已有武威中恒汽车东风4S店、金沙物流园、万嘉国际广场、华人商贸二手车交易市场、西部民通汽车产业园、武威西部商贸物流服务中心、鲜活农产品交易中心、五征汽车城、失地农民安置房等9个项目落地实施,正在加快建设,占地面积3556亩;正在洽谈对接项目18个,预计占地面积3012亩。 2.关于“征地补偿方案一直没有向村民公布”的问题 在金沙乡征地工作开始前,凉州区政府成立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领导小组,在征地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通过张贴公告、印发通知、悬挂横幅、走访入户、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安置方案、工作进度要求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金沙乡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耕地(包括园地、菜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为46000元/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标准,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和《凉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凉政发〔2009〕165号),完全失地村组,16岁以上且参加失地农民保险的村民,按2万元/人的标准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费用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精神,村组完全失地后,另行支付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费用2.6万元/亩。 3.关于“政府不允许村民继续耕种”的问题 在征用金沙乡土地时,凉州区政府发布公告,按照土地征用有关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抢种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栽树木等,凡抢种、抢建和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2012年、2013年,农户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种植,凉州区政府分别以每亩1500元的标准及时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了青苗补偿款;金沙乡被征地村21个村民小组达到完全失地标准,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落实2017年12月19日前到龄的994名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到项目区企业务工,目前赵家磨等村组部分群众已在金沙物流园、武威中恒汽车东风4S店等企业带薪培训上岗。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凉州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项目区入驻企业充分利用被征地劳动力资源,跟进做好被征地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 我们是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金叶苑小区的住户,今年的供暖期已到,但是我们小区至今未接通供暖管道。金叶苑小区是一单位的家属楼,该单位与供暖公司协调,被告知区政府下令不予供暖。后经单位多次请示区政府,均被杨区长拒绝!到今天,供暖之事仍没有任何消息,我们仍然在低温中忍受、等待! 请问这样的行政命令是否合理?这样的区长是群众的父母官吗?小区几十户人家怎么过冬?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就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您所反映的肃州区金叶苑小区是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职工住宅小区,小区于2012年底建成,共两栋住宅楼、84套住房,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目前入住48户。这一区域属新建小区,暂未列入今年的供热规划,且您居住的小区附近的热源单位酒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热源厂设计供热能力为200万平方米,去年年底实际供热面积就已达到210万平方米,属超负荷运行,计划2014年重新调整供热规划。因此,酒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向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就金叶苑小区今冬供热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明确表示无法满足该小区今冬供热需求。但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在没有落实热源的情况下,将住宅楼进行分配和出售,致使入住居民今冬无法正常取暖,不存在肃州区政府下令不予供热和政府领导拒绝供热的问题。但考虑到金叶苑小区已有部分居民入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入住居民能够温暖过冬,肃州区政府通过多方协调,责成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达成供热协议,并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管网进行了改造和调整,经过紧张施工,已于11月4日将该住宅小区接入新城区热源厂进行供热。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金叶苑小区供热问题继续跟踪,积极督促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管网的调试工作,确保该小区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肃州区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二小区住户,今年6月3日我所居住楼单元三楼天然气爆炸,为赔偿住户损失,红古区政府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未进行公示,我也没有看到对我们房子受损的评估结果。 10月28日,要求受损住户进行户口登记,可能要赔偿损失,但我家爆炸损失严重,评估后,按等级划分到4级,本人觉得不合理。原因是我家与对门住户同为爆炸单元底楼,从损失看,我家比对门严重,而且我家对门的住户为中套住房,我为大套住房,可对门鉴定为3级,我为4级,同时,在同单元居住的六层、七层住户、隔壁单元的住户受损远远没有我家严重,但评估结果有的也比我高,本人觉得严重不公平。按损失计算,我家在整个单元也属严重的,为何会有这样的结果。我不求比别人评估等级高,只求和别人能得到同等的赔偿。如果说我的要求无理,可以重新来看,也可以和别的受损住户进行对比。请领导能给予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10月2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二小区住户因天然气闪爆造成损失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3年6月3日,红古区窑街煤电公司阳光佳苑住宅小区发生天然气闪爆事件,该事件系一住户使用天然气不当造成,殃及周围126住户不同程度受损,事件发生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与窑街煤电公司、鑫源天然气公司协调,出资60多万元对损害门窗进行了重新安装,保证了住户的居住和安全。 由于该事件是因为用户使用天然气不当引起的,责任人刚参加工作不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红古区政府进行了法律援助,并出资请中介公司对每户家庭的损害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受损住户委托,该事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经法院调解,调解协议书已送达本人,调解书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赔付,因责任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红古区拟通过向辖区单位、社会各界进行募捐的方式,给受损严重且家庭困难的住户给予适当捐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 14日

 
编辑:西部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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