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作出规定。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一是强化党管干部原则。在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上突出这一根本原则,强调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领导人员管理职责。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出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的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注重依事择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不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论文等取人。三是体现“严”字当头。注重源头上严格把关,要求严格按照核定领导职数和岗位配备领导人员,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双签字”等措施;提出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明确监督重点、责任主体、方法措施等。
《办法》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出发,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管理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和细化,既有宏观性,又有可操作性。管理原则方面,把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统一起来,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以事业为上。资格条件方面,提出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要求,明确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资格,畅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管理岗位领导人员渠道,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选拔任用方面,提出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等选拔方式。考虑到事业单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人才交流频繁等情况,提出竞聘(争)上岗、公开选聘(拔)的选拔方式,同时还鼓励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任用方式方面,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提出对教育、科技、卫生等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行业特点鲜明的事业单位,加大任期制推行力度。考核评价方面,提出完善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实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任期和任期目标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实际,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聚焦本单位职能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设立定性和定量指标,按照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可对照、可检查的具体内容。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方面,提出完善培养教育、交流、后续职业发展、表彰奖励、人文关怀、容错纠错机制等制度。收入分配方面,提出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对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可以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