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企业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共性指标考核为零分: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当地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污染事故并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内、行政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的;企业维稳工作发生Ⅲ级以上突发群体事件处置不力,并受到责任追究的。
贵州省规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包括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等五种情况。
据悉,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共性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党的建设、重大事项报告5项指标,其具体考核内容由国资委确定,共性指标考核对应经营管理奖励,相对独立,考核计分最高分值为100分。(责任编辑: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