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蒋瑞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黔西南州林业局旧址土地开发的项目招标,兴义大道、桔山大道绿化,神奇东路征地和北京路、遵义路立交桥项目招标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2万元。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黔西南州富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黎斌为了在黔西南州林业局旧址土地开发的项目招标中有资格竞标,寻求蒋瑞来帮忙,蒋随后为该公司虚假提供了土地出让等相关证明,该公司得以竞标。2007年3月事成后,黎斌贿赂其价值99万元的昆明市住房一套。
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蒋瑞来为吴光明所承接兴义市“惠实花园”住宅小区二标段、“康居家饰建材城”、兴义广场绿化工程、桔山大道绿化等项目工程中提供帮助,分九次以借款、出国考察等借口收受吴光明贿赂126万元。
兴义市神奇东路“花月商贸城”项目所征土地本为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不能用作房开用地的,2006年至2007年,遵义明浩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希望蒋瑞来在此事上能给予帮助,蒋随后帮助该公司改变了土地用途。事成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殷某贿赂人民币30万元。
公诉机关还查明,蒋瑞来任职期间还向无资金、无资质的公司提供土地转让虚假手续,对黄金地段的土地增加面积,在多个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为贿赂人提供帮助。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责任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