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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www.xibuxinwen.com.cn(2016-04-05)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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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强)2016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贵州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桐梓县容光乡虚列材料款套取50余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路建设资金,用于2013、2014年春节给多名领导干部送礼。容光乡原党委书记娄永、乡长廖建明严重违纪,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桐梓县人大主任兰远驰、政协主席赵再权,原常务副县长范贵川、原副县长张永康、政府党组成员张正荣、城管局原局长余明州、民政局局长王永强等7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

2.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副局长潘贵、谢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学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17日,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林业环保站站长陈洪江以春节拜年名义,用公款送潘贵礼金1200元、周学军礼金1500元。潘贵、周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陈洪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贵阳市观山湖区村民房屋产权确认审批中心确权科科长赵吾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赵吾山违规收受其服务对象魏某皮衣一件。赵吾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毕节市威宁县气象局局长刘维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5日,刘维芳在值班检查工作期间,用公车带家人上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5.黔西南州晴隆县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员卢昆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4日,卢昆私自使用单位公车上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的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贵州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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