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芸)为确保我省各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贵州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办公厅4月3日印发了《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一是通过普查,摸清全省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二是通过普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或因机构重组等原因仍在运行的问题网站进行集中清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归并的归并,该关闭的关闭。
二、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省直目标办已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目标管理,被考核部门在此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为不合格网站的将视为不达标,并扣除该项分值。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指标全部纳入2015年度全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对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中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实行“一票否决”,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综合成绩为零。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建立通报曝光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全年定期在省电子政务网、省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抽查和我省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情况。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贵州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问题曝光台”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社会公众反映的政府网站问题集中曝光,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各级政府网站要及时在首页显著位置同步链接该专栏。
附:《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此次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前期调查摸底上报、中期网站自查整改核查和后期普查通报三个阶段进行。省直各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在做好本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做好本单位内设机构、本地区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普查和核查工作。
二、普查范围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网站;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三、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普查工作采取政府网站自查、上一级政府部门复查、省政府办公厅核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进行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
(二)普查内容。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全省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
1.账号发放。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将省市县三级政府办公厅(室)的报送系统账号逐级发放,各级政府在收到账号后,要立即登陆报送系统,及时发放下级组织单位账号。
2.培训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对普查工作组织培训和解读,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参加培训并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培训解读工作。
3.表格填报。各级政府网站于4月19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并完成本级部门网站的填报审核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7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逐级上报,认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向省政府办公厅集中上报本部门、本地区检查整改情况。
(三)抽查核查阶段(5—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提交的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及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一旦发现严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本级和下级政府、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按要求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省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