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2013年,习水县民化乡政府在草莓种植户王××处购买草莓共3612.5斤,价值72250元,均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科室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赠送土特产,时任乡党委书记徐绍芳召开乡党委会同意报账。2013年3月12日至5月29日,由时任民化乡党委副书记吴开勇安排,民化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经办购买价值8080元的草莓用于接待和赠送遵义市扶贫办、县驻村工作队等。
经查,以上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款送礼性质。经习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徐绍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开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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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