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5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进行解读。据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我省已建成各类管道2243公里,分布于7个市级行政区和33个县级行政区。特别是中缅、中贵天然气管道和西南成品油管道及其支线管道的投运,每年为我省提供了近4亿立方米天然气和400万吨成品油。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介绍,《办法》共25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要求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对发现并报告管道安全事故、举报管道重大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