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将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内容主要有六项:查校外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还应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查培训内容,重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查培训、复习资料,是否存在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食品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将被立即叫停,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培训老师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对于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将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此外,各中小学校还将组织全体学生参与网上调查,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牵头负责建立《合格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不合格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此次专项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自查摸底,于今年5月份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今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查,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按照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851-85285270,举报邮箱gzsjytjjc@126.com。 (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