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我厅确定香猪等11个品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香猪(含白香猪)、关岭猪、黔东花猪、江口萝卜猪;
二、牛:贵州白水牛;
三、羊:威宁绵羊;
四、鸡:矮脚鸡、高脚鸡;
五、鸭:天柱番鸭;
六、马:贵州马(含矮马);
七、犬:贵州下司犬。
遵照《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我厅确定香猪等11个品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香猪(含白香猪)、关岭猪、黔东花猪、江口萝卜猪;
二、牛:贵州白水牛;
三、羊:威宁绵羊;
四、鸡:矮脚鸡、高脚鸡;
五、鸭:天柱番鸭;
六、马:贵州马(含矮马);
七、犬:贵州下司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