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8月2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贵州省同时明确,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许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请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对于“公务活动”的范畴,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张平解释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贵州省委副秘书长石邦林说,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石邦林说,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