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涉恶明示、联合督办等五项机制,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每月5日前将上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数据、案件进度、办理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互通。并强调,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联合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意见》中还明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派出联合督导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