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艳),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万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洪沟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洪沟在任贵州省原万山特区水利局局长、万山特区发改局局长、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万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999万元,已构成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铜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