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8月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72个问题分解成385个子问题完成整改33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牢记嘱托抓整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殷切嘱托,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不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生根。二是高位推动抓整改。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和省有关整改责任部门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督察整改组织机构。全省上下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三是精准施策抓整改。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2个问题,细化为385个子问题,层层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建立台账清单,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实行挂图作战、限时销号。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对排查梳理出的16个难点问题逐一与涉及的地方政府专题研究讨论,共商整治措施。成立由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综合专家组,从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实施精准指导。四是突出重点抓整改。强力推进草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目前养生基地3号公寓楼、2期4号、7号楼,金岭蓝湾15、16号楼,以及7家砖厂、4个驾校、3家养殖场、10家汽修厂和2家建材厂已拆除。强力推进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治理,出台《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等,对磷化工企业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通过沿线渣场覆膜防渗、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等手段确保降低磷化工工业排放对流域水质影响。强力推进网箱养殖整治,全域取缔网箱养鱼。强力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调减生态环境敏感区玉米种植面积,同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茶、还果等生态扶贫工程,着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五是从严从实抓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未达序时进度和整改标准的问题坚决不予销号。先后2批次开展“五个一批”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出233个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实施曝光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关停一批处理。目前共曝光43家、约谈58家、问责24家、挂牌督办56家、关停52家。由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组成追责问责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跟踪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对12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名、县处级干部51名、乡科级及其他干部48名;边督边改过程中,对1212名干部实施约谈,378名干部实施问责;督察整改过程中,共处理314人,其中问责132人,约谈128人,其他(通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54人,产生了强烈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六是协调联动抓整改。实行联席会商,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实行联合督察,开展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整改办牵头的省级环保督察。实行联动执法,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实行司法执法联动,联合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00余件、处罚金额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03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30件。七是强化保障抓整改。各级政府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累计投入533.4亿元,重点用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磷污染治理、焦化行业和重金属治理、网箱养殖清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高效推进。八是强化宣传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省级利用“一台一报一网”(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省政府网站)共发布400余条整改工作报道,编发整改工作简报38期,在省主流媒体开设“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专栏,在“今贵州”新闻客户端开设“贵州环保在线”,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深入开展“贵州生态日”、生态乡镇和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为环保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二、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逐条逐项认真整改。通过整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并切实加强考核评价,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完善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直机关专项目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针对“部分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实施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实行省领导包干负责,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针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制定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贵州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历史遗留汞渣、尾渣库、锰渣、铅锌废渣消纳处置力度,明确“取缔关闭一批、暂缓停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整治要求。制定《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区落界矢量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四大工程,编制实施《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全面启动县级以上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国家考核结果为“优秀”。
针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制定《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力度,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善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基础设施,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贵州省关于环保督察的八条意见》,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省、市、县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为突出的问题,实行省、市、县党政领导包干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印发《关于深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从深化整改的重点措施、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再督促、再推动。出台《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制定印发《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全面推行环境信用承诺制度。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建成省、市两级举报平台,及时收集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将大数据与大生态战略行动融合,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三、持之以恒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奋力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贵州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贵州的极端重要意义,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发展的根本,更好地肩负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的“三期”判断、“六条原则”“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下大力气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双十”工程,确保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认真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全面推进消费变革,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持作风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努力跨过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