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0月12日,据贵州省检察院消息,为服务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在省、市两级全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基层院按照“重点区域专门设立、一般区域普遍设立”的原则设立,从而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了一支生态检察专业队伍。
专门机构设立以来,在贵州全省开展两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贵州省办理的两件非法采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严肃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通过预防调查、预防报告、预防建议等方式将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降至最低。
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贵州省检察院把落实好试点工作作为丰富生态检察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案成为试点后全国首判,被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六枝特区检察院诉丁旗镇政府案为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也是首例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案件,入选最高法2017年发布的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